中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始于20世紀90年代初期。當時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僅限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開發區內,1996年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范圍擴展到國家高新區外!陡咝录夹g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是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綱領性文件。2016年1月29日,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新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下稱《認定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原 《認定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同時廢止。2016年6月22日,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195號),該《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下稱《工作指引》)系根據新版《認定辦法》制定的,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08〕362號)及《關于高新技術企業更名和復審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科火字〔2011〕123號)同時廢止。
根據新版《認定辦法》,高新技術企業的定義為: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該定義高度強調了企業的創新性,將高新技術企業定位為知識密集和技術密集的經濟實體。
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后,可以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稅收征收管理法》 《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此舉對促進企業發展,特別是創新型中小企業發展起到積極作用。
新版《工作指引》從企業注冊年限、知識產權、高新技術產品(服務)與主要產品(服務)、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比、企業科技人員占比、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占比、企業創新能力評價等多方面對企業進行認定。其中,在知識產權方面采取一票否決。新版《工作指引》明確規定:不具備知識產權的企業不能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這突顯出知識產權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的重要性。
此外,新版《工作指引》對企業知識產權采取分類評價,將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按Ⅰ類評價;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等(不含商標)按Ⅱ類評價。其中,Ⅱ類評價的知識產權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時,僅限使用一次。知識產權是評價企業創新能力的重要指標之一,不同類次的知識產權在評價企業創新能力時的貢獻不同。企業創新能力評價采取打分形式,滿分為100分。其中,知識產權的滿分是30分,這當中知識產權數量的滿分是8分。根據規定,對于Ⅰ類知識產權:1項及以上分值7~8分;對于Ⅱ類知識產權:5項及以上分值5~6分,3~4項分值3~4分,1~2項分值1~2分;無知識產權不得分。由此可見,企業擁有Ⅰ類知識產權的重要性更為突出。
高新技術企業具有創新性、知識性和技術性特點,專利是企業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專利所有權的獲取對企業發展至關重要。新版《認定辦法》對企業獲取知識產權所有權做出明確規定: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該《認定辦法》取消了原《認定辦法》中企業“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獲取自主知識產權的方式!2015年中國專利運營研究報告》顯示,獨占許可在全部專利實施許可類型中的占比為66.5%,在《2016年中國專利運營研究報告》中,這一占比已下降至36.4%,下降約30%。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2016年專利轉讓活動增速迅猛,轉讓次數同比上漲了32.5%。新版《認定辦法》對以5年以上獨占許可方式獲取知識產權方式的取消極有可能是導致專利獨占許可占比大幅下降和專利轉讓次數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
待認證企業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獲取專利所有權:
一是依靠自主研發,做好專利挖掘,自主申請專利。企業在產品、技術研發創新過程中,對創新成果及時進行梳理、分析和篩選,對符合申請條件的技術方案及時提出專利申請。專利申請時既要考慮專利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保護、推動、促進作用,也要考慮新版《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對知識產權的要求。依據新版《工作指引》,同等數量的發明專利對知識產權得分的貢獻要高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發明專利在對其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經過嚴格的實質審查后才能獲得專利權,自專利申請到授權歷經時間較長,其權利穩定性較高,保護時間長(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采用形式審查即可獲得專利權,自專利申請到授權歷經時間較短,其權利穩定性較低,保護時間短(10年)。待評企業要綜合考慮,做出合理專利布局。
二是通過專利轉讓活動獲取專利所有權。部分待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不足,或是自主申請的專利尚未獲權,此時可考慮通過專利權轉讓獲取專利所有權。企業在進行專利權轉讓時應注意:(1)待購買專利是否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2)待購買專利的專利類型及其授權情況;(3)待購買專利權利穩定性情況:專利權是否在有效期之內,距有效期屆滿時間,是否存在專利訴訟,是否處于部無效宣告程序中,是否發生過專利轉讓、專利許可行為等;(4)待購買專利的權利人情況,當前出售方與專利權人是否一致,專利是否有多個共同權利人;(5)專利轉讓當事人雙方要訂立書面合同,且須經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后才能生效,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總之,新版《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從政策到實施都將對企業進一步創新發展起到促進作用,雖然對中小企業進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準入條件比如研發資金投入等適當放寬,但強化了成果要求,適應了目前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社會實際。在知識產權方面,從數量和質量兩個方面提出更高要求,比如對知識產權進行了分類評價,并規定了不同類別的作用,在評價指標上連接了知識產權與主要產品(服務)之間的關系,上述舉措充分體現出知識產權在認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稿件來源:中國知識產權網